浙江海久电池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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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海久电动助力车电池退货规定  
        在保质期内供给客户的电池如出现质量问题,应按双方技术协议或国家标准检测。属电池本身质量  
    问题应予以更换,但应按如下规定执行:铅酸电池出厂6个月内,应更换新电池。铅酸电池出厂6-12个月  
    内,更换维护电池或备用电池。更换新电池维护电池或备用电池打印日期仍按原日期打印,但容量应  
    ≥85分钟。  
 
执行标准
行业标准
企业标准
产品型号  6-DZM-10(2HR)  6-DZM-10(2HR)
出厂容量(5A)  120min以上,终止电压1.6v/单格  130min以上,终止电压1.75v/单格
出厂3个月  84min循环放电试验  120min以上,终止电压1.75v/单格
出厂6个月  84min循环放电试验  115min以上,终止电压1.75v/单格
出厂9个月  84min循环放电试验  105min以上,终止电压1.75v/单格
出厂12个月  350次循环,84min以上终止电压1.6v/单格  95min以上,终止电压1.75v/单格
出厂15个月    84min以上,终止电压1.75v/单格
    备注:
        行业标准模拟1天一次充放电,5A放电84min(70%容量),寿命350次(约12个月)
 
  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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